与审理相关的影视剧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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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无泪修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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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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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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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
BOX 袴田事件 命とは
1936年,有两个男孩出生,熊本典道生在佐贺县鸟栖市出生,袴田岩生在静冈县浜名郡雄踏町。战后,典道通过了司法考试,成了静冈地方法院的审判员。而岩则辗转于职业拳坛,最终受挫无所作为,到静冈县清水市的一家味噌工厂当了工人。这两个人的人生原本不会有交集。 1966年6月30日凌晨,清水市味噌工厂的专务桥口家遭人纵火,火扑灭后,人们发现了一家四口惨遭杀害的尸体。立松警官盯上了一个嫌疑人——曾经当过拳击手的工厂员工袴田岩。这家厂里的人基本都是桥口的亲戚朋友,只有他是毫无关系从外地来的;而且遇害的专务是柔道二段,犯人必须懂一定的格斗术才能将他杀死。岩被妻子抛弃了,还背着一身债,看起来相当可以。由于现场残留的证据很少,警方的侦查陷入了僵局。岩曾经一度被逮捕,却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不久后,警方再度逮捕了岩,岩起初一口咬定不是自己干的,却在被拘留三天后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岩被起诉。负责审理此案的正是典道。在第一次公审中,岩全盘否认了自己供词。典道对警方的问讯产生了怀疑,开始调查供述词。他发现,起初岩坦白自己和桥口的妻发生过性关系,由此犯罪,后来他又供述由于自己要抚养年幼的孩子、照顾年迈的目前,为了钱才行凶。典道认为供词中的犯罪动机前后不一致,警方有逼供之嫌。他传唤立松警官等相关人员到庭,却没法找出真相,审理成了长时间的拉锯战.... 罪案发生一年后,9月13日,警方向法庭提供了新的证据——在工厂味噌翁里找到的带着血迹的衣服,衣服是岩的。岩是真凶么?还是警方捏造证据? 局势开始对岩不利。典道反对判他有罪。但他是三个审判官中唯一持此观点的人,最终岩被判有罪。而作为主任审判官,典道不得不签署岩的死刑判决书。 典道深受折磨,审理结束后,他辞职了,并持续对此案进行调查,还把调查的结果交给了辩方律师。 1980年11月19,最高法院驳回了岩的上诉,12月12日,岩被判处死刑.....(@饭团字幕组)
BOX 袴田事件 命と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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骸骨遗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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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片
再塑一个我
剧作家苏雨写的剧本《奋斗者》上演后,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他决定到生活中去调查研究,以证是非。在某法院,院长介绍他认识了审判员解稼芬,并让他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调解一起正在审理的离婚案。要求离婚者是中年雕塑家莫磊。莫磊的妻子叫池波,她在病床上含泪向苏雨诉说了他们家庭的变化:她和莫磊是雕塑系的同学,彼此相爱,曾发誓要以屈原的《九歌》为题材,雕塑出永留人间的艺术群像。她爱莫磊,更爱他的艺术才华,她承担起全部家务劳动,支持丈夫专心致志地进行创作。哪知莫磊成名后另寻新欢,家庭悲剧给池波带来无限的痛苦,但苏雨看到,他面前这位瘦弱的女性虽承受着不幸,却带着孩子坚强地挣扎着、奋斗着,并一心雕塑少年保护神--少司命,以实现年轻时和莫磊一起许下的诺言。苏雨还了解到第三者叫宁莉莉,是莫磊的学生和热情助手。她明知莫磊有妻子孩子,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错误,因为她对爱情有自己的观点,认为爱情不应该受什么条约和义务的约束。然而人们看到宁莉莉在她纺织的情网中很少有欢乐的时候。她忧虑地期待着莫磊,而莫磊又有难言之隐,始终没有答应她的要求,这使狂热的宁莉莉感到失望和伤心。法院的态度,道义的谴责,孩子的呼声,使他们双方陷入了痛苦的深渊。最后在解稼芬和苏雨的帮助下,尤其当池波从雕塑架上摔下,女儿因找爸爸落入湖中时,他们的感情受到强烈震动。莫磊悔悟了,带着愧疚的心情到医院看望了病中的妻子,宁莉莉终于发现此路不通,背上画夹,离开城市,走向新的生活。在审理这一案件中,苏雨本人实际上也是个被审者,因为在爱情和家庭问题上,他和莫磊在走着同一条路,所不同的只是远近而已都有了新的认识。他决心重新写一个剧本,并在家庭生活中弥补自己的过失。他意识到了一个作家的社会责任,一个丈夫对妻子、对女儿的家庭责任。他毅然否定了《奋斗者》,并陪同妻子到剧院观看了自己的新作《再塑一个我》。
再塑一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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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T省的84·85年
T省机械总公司一分厂原是个年亏损四十万元的企业,1983 年,程戈与总公司签订了承包一分厂的合同,期限两年。他上任后,大刀阔斧进行改革,使工厂在五个月内就盈利二百万元,但到84年春,厂长程戈却向法院提起诉状,告总公司党委以权代法。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济审判庭庭长郭刚动承担了审理任务。而总公司党委得知程戈已上告法院,十分震惊纷纷出面要程戈撤回起诉,但遭到程戈的拒绝。这个案件表现简单,但牵扯到很多方面, 特别是被程戈开除的五名职工中,有一名是省委第一书记的小舅子。法院院长特别在开庭前告诫已被市委内定为下任法院院长的郭刚慎重行事,但郭刚则决心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此案。后法庭经多次调查,公开审理此案件,并判程戈胜诉。但到1985年秋,程戈在合同一到期后就被免去厂长职务,郭刚则被调到郊区法院“锻炼”。
T省的84·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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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片
T省的84·85年
T省机械总公司一分厂原是个年亏损四十万元的企业,1983 年,程戈与总公司签订了承包一分厂的合同,期限两年。他上任后,大刀阔斧进行改革,使工厂在五个月内就盈利二百万元,但到84年春,厂长程戈却向法院提起诉状,告总公司党委以权代法。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济审判庭庭长郭刚动承担了审理任务。而总公司党委得知程戈已上告法院,十分震惊纷纷出面要程戈撤回起诉,但遭到程戈的拒绝。这个案件表现简单,但牵扯到很多方面, 特别是被程戈开除的五名职工中,有一名是省委第一书记的小舅子。法院院长特别在开庭前告诫已被市委内定为下任法院院长的郭刚慎重行事,但郭刚则决心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此案。后法庭经多次调查,公开审理此案件,并判程戈胜诉。但到1985年秋,程戈在合同一到期后就被免去厂长职务,郭刚则被调到郊区法院“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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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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